第132章 苦衷(第1/2 页)
事情,要从郭义赴任越州那年说起。
接任的第二个月,发生了一起命案,两家都是扶桑人开的店铺,因争抢生意引发口角,继而大打出手,一人将另一人,当街殴杀。
这个案子本来很简单,非大唐之民,犯人命案,若所杀之人也非大唐之民,则杖五十,逐出大唐,永不得再入境。
说白了,就是你虽然杀了人,但杀的不是我的人,我打你一顿,把你撵走,就完了。
但是,差役去捕人的时候,凶犯不仅反抗,还纠结仆众,殴伤差役。
那这事儿就大了,依律,杖八十,徒一年,流一千里。
解释为打八十大板,坐一年牢附带苦役,然后流放一千里。
差役捕不来人,还有不良人。
不良人向来出手狠辣,才不管你是什么人。
砍死了三个仆众,将主凶捕获,当天就打了八十大板,扔到牢里养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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